附录 A 水泥试验筛的标定方法
1 总 则1.0.1 为加强山东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检
测工作水平,保证工程质量,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程。
1.0.2 本规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
例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、
法规、规范和《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编制。
1.0.3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见证取样检测的工程质量
检测机构。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入实施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
料、构配件的检测机构,在开展检测工作时均应执行本规程。
1.0.4 本规程在编制时所摘录的相应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的版本,然而,
所有相应标准在随后都有被修改或修订的可能,当其***新版本与本规程
相抵触时,应执行相应标准的***新版本。

2 术语
2.0.1 负压筛析法 vacuum sieving
用负压筛析仪,通过负压源产生的恒定气流,在规定筛析时间内使
试验筛内的水泥达到筛分。
2.0.2 手工筛析法 manual sieving
将试验筛放在接料盘(底盘)上,用手工按照规定的拍打速度和转
动角度,对水泥进行筛析试验。
3 基本规定
3.0.1 水泥试验应以同一水泥厂、同强度等级、同品种、同一生产时间、
同一进厂日期的水泥,400t 为验收批。不足 400t 时,亦按一验收批计
算。
3.0.2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,数量为 20kg。
3.0.3 取样要有代表性,一般可以从 20 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 20 袋中取
等量样品,总数至少 20kg,拌和均匀后分成两等份,一份由试验室按标
准进行试验,一份密封保存备校验用。
3.0.4 建筑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取样。
3.0.5 构件厂、搅拌站应在水泥进厂时取样。并根据储存、使用情况定
期复验。












关注官方微信